4月25日,广东省法律援助局、东莞市法律援助处及长安司法分局在乌沙社区文化中心联合开展2024年新修订《广东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咨询活动,让更多市民群众了解新修订的《条例》,提高法律援助工作制度的影响力。省法律援助局副局长王晓纯等参加活动。
今年3月29日,新修订的《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次活动通过设摊咨询,法治游戏,法治体验及有奖问答等形式,生动形象地为市民群众介绍新修订的《条例》,让市民群众对新修订《条例》的改变及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有了更全面的了解。
据悉,此次是第三次修订《条例》。此次修订,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降低申请门槛惠及更多贫弱群体。此次新修订《条例》扩大了法律援助范围,放宽残疾人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的条件,从“重度残疾且无固定生活来源”修改为“重度残疾或者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另一方面,也增加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的情形,将“刑事案件的未成年被害人主张相关权益”和“属于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对象”列入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的情形,将“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情形从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进一步放宽为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等,力求能让更多需要法律援助的人享受法律援助服务。
二是聚焦加强法律援助质量管理,进一步完善了制度规定。例如条例完善了更换法律援助人员制度,规定法律援助人员在法律援助过程中未依法履行职责,有拖延办理法律援助事项等七种情形的,受援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机构更换法律援助人员。对刑事案件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外的其他未成年受援人,法律援助机构也应当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担任辩护人或代理人。
三是明确法律援助律师的职责。例如新修订《条例》衔接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改革试点要求,明确办案机关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辩护的范围情形,规定七类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此外,条例建立了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制度,规定了法律援助机构根据需要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等办案机关、监管场所派驻值班律师,明确了值班律师的具体职责,并细化了值班律师在认罪认罚案件中提供法律帮助内容。
通过此次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市民群众对新修订《条例》的了解及知晓度,让更多市民群众认识到法律援助。接下来,以此次活动为起点,长安司法分局将全面加强新修订《条例》的宣传,让更多群众知晓法律援助,让法律援助惠及更多群众。(李金健)